本报讯(记者马振华)市人大代表严道清建议,目前小区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及其产权权属较为复杂,加之理解上的分歧,以及实践中车位流转行为不规范,导致在小区中频频发生业主与开发商争夺停车位及相关权益情况。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赋予了小区业主优先购买权,规定了出租公示、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并赋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查询权。
建议房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保护小区业主的优先购买权。特别是对于人防工程用于停车位的,要区分不同投资人情况切实保护国家利益与业主的优先承租权。
此外,为提高车位利用率,建议对于公示出来的长期闲置的停车位实行强制出租制度或征收停车位闲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