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下放“五个管理权限”
广东省人社厅29日对外发布,广东自2016年1月起启动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旨在健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人才评价、人员流动和退出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人事制度改革中下放职称评审权受到试点高校热烈欢迎。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由试点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也对试点高校灵活用人,建立高水平教师队伍提供了政策支持。《方案》提出,完善人员考核晋升及退出机制,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奖惩晋升、岗位调整和续聘挂钩。
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刘雅红说,高校招用人的实际中出现了“请人容易送人难”,比如,招聘的人才在科研成果或者教学水平上没有达到学校的预期目标,但是没有退出机制,学校只能“供”着。此次改革,畅通了退出机制,为优化学校科研教学人才队伍质量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时,《方案》支持试点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
为了稳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广东遴选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试点高校,从2016年1月起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1年。据新华社
招聘实现“八个自主”
·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
·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签订聘用合同
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大体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
到90年代前期
改革重点:
政府简政放权,高校自主管理,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打破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改革成效:
开始落实高校人事分配自主权,推动从政府直接管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政府间接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的转变
第二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
之后10年
改革重点:
高校用人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改革,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改革成效:
1998年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引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创新性地实施岗位津贴制度,带动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985工程”、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大力推进了高校编制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薪酬分配改革
第三阶段
自2006年开始
至今
改革重点:
强调岗位管理与聘用制改革结合,与转换用人机制结合,与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
进一步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加强合同管理
改革校内管理体制,推进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