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2016-02-16 09:22:28 来源:长江日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据新华社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意见》亮点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

1

4

2

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

来源/新华社制图/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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