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隽玮通讯员张学东陶鹏宇叶翩)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今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两类国税业务需验证身份信息,实行实名办理。这两类涉税事项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票种核定事项、办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
实行实名办税,就是纳税人在进行首次票种核定事项申请时,首先采集办税人员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能证明办税人员身份的证件在内的身份信息。办税人员可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员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此后,该办税人员每次到大厅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公安部门身份信息识别仪识别,并与首次采集的信息比对通过后,方可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验证方式和高铁进站时身份证验证一样,“嗖”的一扫就好,不会延长办税人员时间。这一措施出台,针对的是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发票行为。
市国税局此次推出办税实名制,仅针对具体办税人员。“在办理首次票种核定事项时,办税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后每次领票,只需将身份证明连同办税资料一并交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后,立即归还。”该局负责人说,“推行实名制,不会增加办税负担,能够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或他人身份信息领取发票、实施虚开,骗取国家税款。这也是我局建立纳税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
目前,全国仅有北京、江苏实行办税实名认证。
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后,按自身需求或年销售额情况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办税人员必须在首次办理时,经税务机关核定发票的种类、版面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