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本报讯(记者蔡木子通讯员黄晋)昨日,《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新《规程》强化了听证的效力,并增设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对逾期仍未履行的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据介绍,2010年出台的规程,已不能适应行政复议形势发展。如何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保证行政复议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新《规程》着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减少办案随意性,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规范化水平,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为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还对行政复议听证等重要程序作出了规范。
如,新《规程》规定“听证笔录及听证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市法制办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强化了听证的效力,避免听证会形式化、走过场,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此外,还规定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制度,提高社会参与度,确保案审工作的客观、中立,增强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新《规程》还增设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首先以市政府名义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未履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