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管理人员案件慎用拘留逮捕
2016-04-11 09:19: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周晶晶)“对民营企业应高看一眼。”前日,我市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市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座谈会时呼吁。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出台服务非公企业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今后查办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案件,慎用拘留、逮捕。

我市检方服务非公企业的措施包括:重点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的三类犯罪:侵犯非公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侵犯非公经济的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与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证照颁发审验等职务之便,侵犯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支持鼓励非公企业创新。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研究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等新变化,正确区分创新失误与故意犯罪、创新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

在办理涉及非公经济案件过程中,谨慎使用羁押性措施和强制性财产措施。

对于查办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犯罪案件,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对于涉案非公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涉及非公企业和经营人员的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依法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时,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越权办案、插手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员经济纠纷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查处以服务为名,利用检察权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的行为;严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乱拉赞助、乱摊派,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28.3万余家民营企业,提供了全市80%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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