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借媒泄愤”是拒绝舆论监督
2016-05-13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严打借媒泄愤”是拒绝舆论监督

□张枫逸(河南公务员)

日前有网友微博爆料,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吕河镇出现一幅“严厉打击借助媒体泄私愤、谋私利、造事端等行为”的标语,标语落款单位是“吕河镇党委和政府”。旬阳县吕河镇政府办工作人员回应称,标语表述有不妥之处,目前已将标语撤下。

在我们的日常经验中,“严厉打击”的对象一定是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非法采砂、酒后驾驶等等。如今旬阳县吕河镇党委政府,居然将矛头指向了媒体,舆论对此一片哗然。

新闻媒体不仅是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而且是意见交流的重要平台。群众有问题找媒体反映,这既是群众的权利,也是媒体的使命。媒体报道民生关切,一方面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同时有利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促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借助媒体泄私愤、谋私利、造事端”一说,是对群众和媒体的恶意揣测,也是对舆论监督的拒绝。群众向媒体投诉,往往都是希望媒体帮助维权,与泄愤谋利何干?诚然,在这些诉求中,相当一部分是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的,但很多问题都具有普遍意义,在解决个案的同时往往也能够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让更多人从中受益。更重要的是,媒体是舆论监督的公器,并非个人利益的私器。即使有人想拿媒体当枪使,媒体也“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少数人向媒体反映问题时可能存在主观片面的地方,但记者也会在深入采访全面了解情况后,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

毋庸讳言,近年来不少人喜欢制造噱头,以吸引媒体的关注。对此,有关地方和部门不能怪公众和媒体“多事”,而应反求诸己,从自己身上找出问题的症结。闹大维权的背后,往往是合法维权通道的逼仄。在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举报无功而返的背后,群众才把媒体当成最后的救命稻草。对于这一现象,各级职能部门需要做的,除了就事论事解决媒体报道的问题外,更要畅通民意渠道,认真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走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管理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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