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副校长将其作新教案
2016-05-18 07:0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段晨晨彭汉红)46岁的左紫翔是汉阳区委党校副校长,看完展览后,原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阳拆迁有限公司经理汤某(女)一案,引起了他的深思。

2004年,汤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相关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款268万元,实得98万元;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7万元。2011年12月28日,汉南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左紫翔1996年入党,担任区委党校副校长后,曾将大量案例选为教案。看完汤某一案的案情,他想到了两句话,“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汤某把职权作为敛财工具,完全背离了理想信念,令人深思,发人深省。我们决定将其作为新教案,希望党员干部学员以此为鉴。”左紫翔说。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