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工伤休养,却被公司开除,现在希望工会能帮助办社保。”昨日首场法律咨询现场,54岁的武汉某水泥厂原职工吴女士向律师求助。
吴女士介绍,1995年她因受工伤在家休养,第二年,工厂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就突然除名。随后,该厂进行股份制改革,她的社保还留在原单位。“现在年纪大了,就想问问能不能把以前的社保续上?”她询问。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密表示,本案的症结在三点,第一是诉讼时效问题,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当事人如果有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有单位盖章的证明劳资关系或向其主张权利的材料的情况,仍然不影响胜诉权;第二是用人单位变更的问题,新的单位不能只接受旧单位的财产权利,而应当对旧单位的义务一并继受,旧单位的劳资关系一般情况下亦由新单位继受;第三是单位开除员工应当送达,通过邮寄等正常方式送达不了的可以公告,并且应当有合法证据予以佐证,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责任。
据了解,因吴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方密律师现场表示可联系办理法律援助,并愿意帮她进行跟踪法律维权。
(记者耿珊珊胡雪璇通讯员陈汉君舒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