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磊
五大党章将党的组织明确划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并且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的职权和任务,这种划分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中共五大召开时,党组织数量扩大,党员数量增加,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是组织分层的前提条件。”湖北省委党校党建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大立教授告诉记者,从党员数量来看,一大召开时,全党只有50多名党员,二大召开时有195名党员;而五大召开时,党员人数达57967人。
从组织数量来看,到1927年4月,直属中央的党的地方组织,计有中共8个区委和6个地委。此外,从中共的影响来看,全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共3.5万人,中共直接领导下的有组织的工人、农民分别有280多万人、980多万人。
任大立认为,五大党章明确组织系统、各个层次的党组织职权,为党的各级组织具体开展工作和活动,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其规定相当合理科学,因此长期被坚持和继承。“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
对比分析十八大党章和五大党章,任大立认为:“在党的组织划分和功能上,十八大党章相对五大党章,首先是继承其基本规定,同时又有发展。”
任大立指出,五大党章把党的组织系统分为中央机关、省组织、市和县组织、区组织、党的支部等五个层级,而十八大党章在组织系统的划分上更清晰、明确,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包括省市区党委、地市州党委、县市区党委3个层级)、基层组织(包括县市区以下由3个以上党员组成的党组织,以及机关、学校、企业、科研院所3个以上党员组成的党组织),同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又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3种类型。
“五大关于党的组织系统的规定,总体是合理的。后来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党建经验的积累,党章对党组织系统的划分和职权的认识不断深化了。”任大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