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周晶晶贾红梅)2名毒贩藏匿60多公斤毒品,因认定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官坚持恢复毁损的监听资料,获取他们贩卖毒品的关键证据,准确认定其贩卖毒品罪。市检察院昨日透露,2名毒贩一审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藏匿60余公斤毒品,毒贩否认贩卖
2013年8月13日,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通过技侦手段查悉,居住在武汉的28岁湖南新化男子周某,即将携带毒品回到其租住地江汉区鑫城国际小区某楼栋1603室。
民警前往该处布控守候。当日中午12时许,周某回到租住地准备打开房门时被抓。民警在周某卧室、客厅等多处搜出“麻果”800余克、“K粉”1000余克和少量大麻,并在周某的肩包内发现少量“麻果”。
搜查周某在江汉区另外租赁的天润北湖小区某楼栋1807室,现场查获62公斤多“麻果”,鸦片300余克、咖啡因100余克。
周某交代,其受湖北汉川男子40岁的梁某指使,将毒品藏于天润北湖小区1807室。同年8月21日,民警在梁某居住处搜出麻果1000余克以及少量海洛因、可卡因、K粉等毒品。
民警同时在这3处房屋内各搜出一把自制手枪。经鉴定,其中2把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一周后,外逃荆州的梁某被抓获归案。
接受调查初期,周某和梁某均承认,其存放的毒品是为了贩卖牟利。但调查后期2人均翻供。因认定2人贩毒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2人移送洪山区检察院。2014年初,该案由洪山区检察院转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恢复监听资料,锁定贩毒证据
藏匿60多公斤毒品仅仅只为“持有”?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发现,该案线索主要来源于公安技侦部门的监听资料。与技侦部门联系调取,却被告知,由于设备故障,该案监听资料遭到毁损。
承办检察官没有放弃,多次前往技侦部门,督促其务必设法恢复监听资料。在检察官一再坚持下,技侦部门从外地请来专家,终于恢复关键的监听资料,其中部分对话证实:梁某与买家联系后,指使周某去收取毒资和交付毒品。此前翻供的周某在证据面前,再次供认了与梁某共同贩毒的经过。
一旦被认定贩卖毒品罪,2名毒贩因贩卖数额巨大,极可能被判处死刑。承办检察官需要将证据固定得更为扎实,建议技侦部门对本案监听材料作声纹鉴定。
但对2名嫌疑人进行声纹取样时,周某积极配合,梁某则一言不发,对其声纹取样失败。经公安部声纹鉴定机构确认,监听资料中一名男子的声音与周某取样声音相匹配。周某认可监听资料的真实性,并指认其中一名男子的声音就是梁某的声音。
承办检察官认定,2人贩卖毒品罪的证据确凿充分。
庭审意外收获,推翻无罪辩解
2014年8月5日,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将梁某和周某诉至法院。同年11月24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梁某拒不认罪,称自己并无贩毒的意图和行为,甚至彻底否认周某租住房屋内的毒品与其有关。然而,一个不经意的回答却让其辩解露了馅。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问:“尾号9944的手机是你的吗?”梁某想都没想就承认了。
证实梁某具有贩毒行为的监听资料,正是从这个号码的手机中提取出来的。梁某因怕罪行暴露,外逃时扔掉了这个手机。检察官抓住这一“意外收获”,结合周某对监听资料中梁某声音的指认,当庭推翻了梁某的无罪辩解。
法庭采信了检方全部指控和证据。2016年3月29日,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死刑,判处周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