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政协武汉市十二届委员会28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协商决定:
免去李滔同志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傅志峰同志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梅昌新同志政协武汉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米新桥同志政协武汉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盘龙同志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勤同志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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