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粤”中介人去楼空 洪山劳动监察人员执法扑空
2016-07-26 07:10:00 来源:长江日报

···“暑假兼职差点打了黑工”追踪···

本报讯(记者詹琦实习生赵一菲)昨日,长江日报对9名大学生求职受骗被中介倒卖3个城市一事曝光后,引起市、区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天,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湖北楚粤人才招聘中心”人去楼空,执法人员只得将法律文书张贴在该职介门口并拍照留证。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赶到位于雄楚大道阳光美墅B座803室涉事的“楚粤”中介时,发现该中介大门紧闭,中介招牌已被摘除,不见踪影。执法人员现场将一份《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张贴在该中介门口并拍照留证。

记者看到,编号“‘洪’人社监询(2016)0250号”的法律文书,要求该中介在7月29日之前到劳动监察部门接受调查,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证复印件等10项内容。

该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中介在规定的时间接受调查,如拒不配合调查,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处罚。”

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通过区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查询时,未发现“楚粤”中介机构的任何信息。

据悉,该劳动监察大队今年1-7月已受理70余例劳资纠纷,其中半数以上涉及在校大学生。“特别是暑期以来接到的投诉简直是泛滥。”该队负责人说。他向记者“大吐苦水”,诉说执法困惑,现有法律的规定对非法中介没有形成威慑力,另外,缺乏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合力。该负责人说,针对职介机构的执法管理,劳动监察部门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或求助于大学生法律援助维权中心。

目前,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已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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