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站擅自设定项目向9个村收费
2016-09-19 09:2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周昶段晨晨)某水利管理站在无行政事业收费职能的情况下,向服务范围内的村违规收费,作为法人代表的副站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昨日,蔡甸区纪委办案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50岁的李某某2015年7月入党。2015年3月,该水利站会计员李某在副站长李某某的授意下,借事业经费缺口大为由,以提供技术服务的名义,向服务范围内的9个村各收取2000元技术服务费,合计1.8万元。同年9月4日,省委巡视组发现该水利站存在无行政事业收费职能却违规收费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该水利站迅速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1.8万元费用。

“李某某身为干部,单位法人代表,擅自设定收费项目,违反了群众纪律。李某某在调查期间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退还了违规收取的资金。”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执纪

者说

违规收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在明知无行政事业收费职能情况下,还以提供技术服务的名义违规向服务范围内的9个村收取相关费用,这一行为首先是违反了财经纪律,该水利站法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次,这种行为与当前中央强调的反“四风”要求相违背,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加重了农民负担,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群众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最大事,切实做群众的贴心人,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政府的温暖。

(记者黄征通讯员周昶段晨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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