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2016-09-22 06:18: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实习生杨蕾通讯员武纪开张春潭段晨晨)“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将严惩。”昨日,汉南区军山街纪工委工作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讲述了军山街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的违纪事实。

王某某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军山街某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4月,王某某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同意将原村林场集体房屋出售给本村村民贺某某。同年9月,王某某提议将该村采石场的一栋两层建筑假借村支委付某某的名义拆除,所得补偿款24万余元均用于偿还村集体历年欠款和日常开支。

除此之外,在2008年至2011年间,他采取虚报土地面积和隐瞒收入的方式,将15.96万元资金用于账外开支,其中包括两次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及村舞蹈队等人外出旅游支出费用120400元,连续3年用资金送情共计39200元。

办案人员介绍,组织调查期间,王某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问题,并主动配合将账外资金上缴村级账户。最终,被处以留党察看2年处分。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2条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26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78条规定:(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82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41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8条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多发,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虚报冒领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财产,有的违纪金额巨大、小官大贪。这些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从严治党必须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记者郑汝可实习生杨蕾通讯员武纪开张春潭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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