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付静宜林晓璐)以每张百余元的价格收购他人新办的银行卡,再转卖赚取差价,本以为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昨日,“90后”男子杨某、汤某被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提起公诉。
今年3月17日下午4时许,民警到江汉区某KTV例行查房时,从犯罪嫌疑人杨某身上查获15张银行卡、2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信息资料。人赃俱获,杨某、汤某遂对自己买卖他人银行卡的事实和盘托出。
杨某,1993年出生,重庆市人,曾因抢劫罪于2012年3月被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汤某,1996年出生,湖北仙桃市人。
杨某供述,今年以来,他在几个QQ群以及网站上看到“大量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广告,觉得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今年3月,他在分类网站上发布招聘“办卡人员”的兼职信息,不久便接到汤某电话。汤某表示自己手上有银行卡要出售,两人约好3月10日在汉口循礼门地铁站出口交易。
原来,汤某也在从事非法倒卖银行卡的勾当:先在网上发布信息招募办卡人员,再带领办卡人员前往银行开户办卡,然后以每张1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
3月10日下午,汤某带着前来“应聘”的办卡人员在循礼门附近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办理1张银行卡,再以400元买下4张银行卡及开户信息资料。待与杨某见面后,汤某以500元的价格将卡及资料卖给杨某,获利100元。
一周后,汤某如法炮制,再次与杨某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杨某称,对于上线收购银行卡的用途,他并不知情,只是按照约定将卡寄往上海赚取差价。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些被收购来的银行卡多被用于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赌博、行贿、受贿等犯罪资金的转账提现或淘宝店主刷信誉,以复杂的资金流向躲避警方追查。“现在许多人安全意识不强,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以为卡里没钱无所谓,其实大错特错。实名制银行卡一旦被人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给户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会卷入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