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时点后移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武汉试验方案的任务分解安排,我市成立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东湖高新区组成的财税改革工作专班。市税务部门昨日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根据武汉实际情况,前期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了我市拟实施的若干先行先试举措。
据悉,为鼓励企业和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我市根据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在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转让股权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相比,建议政策具有适用范围更宽、判断标准简化、缴税压力减轻的特点。
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10月1日起,调整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不仅纳税时点后移,税率也统一调整为20%。武汉上报的税收方面先行先试举措,成为国家推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税务部门介绍,仅技术成果转让一项,该项政策预计将惠及我市企业减税千万元。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率先享受了这一政策红利。今年公司两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两家孵化企业,可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18万元。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以后加大研发投入的干劲更大。
有财经评论认为,税务部门不再单一收税,开始参与资本培养,武汉试验方案有望在降低科技型企业税负上取得新突破。
按照试验方案,除上述已实现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纳税递延外,我市在财税体制创新领域还将取得其他突破,包括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研究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张隽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