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式营销”有违社会诚信
2016-10-25 08:14:00 来源:长江日报

“创业式营销”有违社会诚信

□苑广阔(广西职员)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的很多网友都遇到同样一种现象,那就是经过城市地铁站口、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场所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年轻人举着一个贴有二维码的牌子或者是手机,以正在创业,请求关注为名,请路人帮忙扫码关注。而一部分市民网友觉得年轻人创业不容易,不管自己对他们的创业项目感不感兴趣,都会答应对方的请求,掏出手机扫一下。

但是等真的关注了对方的微信才发现,真正的创业者少之又少,对方不过是在帮某家公司或企业以扫二维码的方式打广告、拉人头。他们的行为和以前街头拿着一叠广告见人就发者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因为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这些通过新手段散布广告的人收入更加丰厚,原来发一张广告可能只有几分几角钱,但是现在只要有人扫码关注,对方就能获得两三块钱,有人凭此一月可以收入2万多元。

等人们明白了事情的真相,难免会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正是因为相信对方正在创业,所以才停下脚步,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予以关注,以示对年轻创业者的支持。可不承想自己误入了营销的“套路”里,感受自然不会好。

搭上“互联网+”的快车,创新广告营销模式本身并不存在什么不妥,但是再新颖的广告营销模式,也不能以牺牲社会诚信为代价。这种“创业式营销”打着创业的幌子行广告之实,实际上就是一种欺骗;而当这样的“创业者”多了,也就成了对市民网友的一种骚扰。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创业式营销”因为其是建立在忽悠和欺骗模式上的,比如一位市民扫描对方的二维码之后发现对方不是创业而是广告,那么等以后再碰到类似的要求,自然就会予以拒绝,最后反而导致那些真正创业的年轻人无人理会。

其实扫码式营销早就出现了,但是多数公司、企业和商家都以扫码赠送礼品的方式来增加自己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推广宣传,这多少算是一种“双赢”模式,至少没有欺骗的成分在里面。而现在的“创业式营销”,实际上就是在透支社会诚信,严重者还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我们除了呼吁企业商家自觉自律之外,也希望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更新管理和执法理念,把类似“创业式营销”这种新的广告营销模式纳入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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