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脱离监护单独居住须立即报告
2016-10-27 06:11: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通讯员周钢)昨日,我市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议,要求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16家相关单位和有留守儿童的8个区积极行动起来,为全市11819名农村留守儿童打造好关爱保护伞。

市民政局介绍,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新洲、黄陂、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东湖高新和青山等8个区有农村留守儿童共计11819人,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市专门成立由民政等16个部门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便于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

会议要求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

据了解,我市将健全评估帮扶机制。民政、教育、公安、市卫计委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会议要求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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