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洋)昨日,市民蔡先生向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数日前父亲前往武商众圆广场购物,撞到商场的旋转玻璃门摔倒,造成骨折,治疗需4万多元。蔡先生认为商场应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对方却坚称自身无责,拒绝任何赔付。
昨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随蔡先生来到位于青山区的武商众圆广场,在5号门的旋转门前,蔡先生介绍,18日下午3时许,父亲撞到了旋转门玻璃上,后仰倒地致右股骨颈骨折。记者观察发现,旋转门距离台阶边沿约1米远。旋转门上贴着警示标志,提醒进门者小心玻璃,注意安全。“父亲89岁了,可能是年纪大了眼神不好,不慎撞到了玻璃上。”蔡先生说。
记者在普仁医院见到伤者蔡金根。蔡金根向记者讲述:“旋转门转动得有点快,我进门时没有留意,鼻子撞到了玻璃上,随后侧身倒在了地上,右边臀部着地。”过了一段时间,商场工作人员出来,将他抬进商场内,并拨打120电话将他送往医院。
长江日报记者随家属来到商场6楼,一位涂姓负责人出面接待了家属,并称:“我们还是昨天的态度和观点,我们认为此事不能证明商场有责任。”该负责人认为,商场送老人就医,尽到了人道主义的扶助,但并不认为自己应赔付相关费用。“我们发现情况的时候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老人是否撞到旋转门玻璃摔倒的,没有办法证明。而且,旋转门上也贴有相关提示。”
对此,家属质疑:“难道我父亲是在其他地方摔倒了抬到这里的?”
随后,记者与家属来到商场安保部。由于没有正对旋转门的监控,无法察看到老人摔倒的经过。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江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中,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老人是撞到玻璃摔倒的,但事情发生在商场门口,无论是否张贴有警示标识,商场管理人或者组织者都具有连带责任,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