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2009年9月
2011年12月
2014年7月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4月
2015年6月25日
2016年1月29日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11月21日
《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经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全国第6部精神卫生地方性行政法规。
我市颁布《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实施办法》。
我市出台《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暂行办法》。
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14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
我市在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将武汉经验推向全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6部门联合启动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我市列为全国首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
在宁波市召开的第一期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方案评估会上,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得总分第一名。
我市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上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会议上,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在全国40个试点城市中排名第四,在试点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一。
我市应邀参加由中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在上海市共同举办的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我市代表中国城市作精神卫生促进城市发展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