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志愿者前往监利,为沉船遇难者家属进行心理辅导
武汉市医疗资源丰富,精神卫生资源较多,共有精神疾病诊疗机构31家,其中精神专科医院13家,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11家;每万人拥有精神科医生0.45人、护士1.02人、床位数4.1张,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规范治疗率、居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指标均有显著提高。在精神卫生领域全市没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为城市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公共卫生健康防线。
精神卫生治疗关口前移
我市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启动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建立起“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位一体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结合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686”项目,以“双向转诊“、“点对点技术支持”和“关爱帮扶小组”三大措施为手段,制定严格的精神障碍筛查、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社区随访干预工作程序,按照“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的原则,实现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应治尽治。
1+3+N精神卫生医疗体系完备
加强医疗体系建设,我市是全国精神卫生医疗体系比较完备的城市之一。全市精神卫生医疗体系按“1+3+N”空间结构布局,“1”是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核心;“3”是由归口卫生、民政、公安部门管理的武东医院、优抚医院、安康医院等3家市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组成的优质医疗集群;“N”是由各区级精神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拓展集群。
全市各区均确定定点收治医院,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力度,对9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新建、改扩建。
爱心关怀各类精神障碍患者
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财政兜底,保障流浪乞讨、“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易肇事肇祸和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零负担”。
我市现有持证精神残疾人3.2万人,对符合民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城乡精神残疾人发放低保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服药补贴和住院康复补贴。
对精准扶贫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门诊重症报销年度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对流浪乞讨、“三无”、易肇事肇祸等重点人群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原则,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明确定点医院,由归口卫生、民政、公安部门管理的4家市级公立精神病医院分片负责。
注重人文关怀,保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患者及其家庭普遍感到就医更便捷、救助更全面、心情更愉悦、生活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