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索薪”精准法援现场受理案件
2016-12-14 12:05: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美珍通讯员金津)9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首场“民工索薪”精准法律援助行动接近百人次来电来访咨询,律师团成员—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天受理8件法援案。

8万工程款收不回难以付薪

操应城口音的何师傅现场反映:去年底,他与同伴在武汉承接了一施工项目,今年初项目完工后,对方一直拖欠近8万元工程款,多次找项目经理讨要,可他们仍拖欠至今,眼看着年关将近,自己还欠着工人的部分工资,因此事也无法支付,非常着急。律师刘磊让何师傅找到对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弄清欠薪主体,如协商不成,刘律师愿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机器割伤肌腱公司不补偿

在武昌某公司打工的李先生反映,今年3月份,他在车间剪料被机器割伤左手肌腱,导致肌腱多处损伤,至今手指无法伸直。公司在治疗期间承担了医疗费,之后再没给任何补偿。

吴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除医疗费用,还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康复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食宿费、护理费等。吴律师建议李先生申请作伤残鉴定,若构成伤残,将根据级别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作11年只签1年劳动合同

汉口利济北路的张先生在某单位打工11年,可单位只与他签过1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有意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张先生一早赶到活动现场,就自己的劳动关系及工资补偿问题,向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赵晓丽律师咨询。

据介绍,2005年,张先生入职某贸易有限公司时,单位仅与他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至2013年后,因单位原因,他只有在家待岗。此期间,单位每月仍发给他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社保。

现在,单位有意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想了解自己应该获得哪些方面的权益,且工作至今从未休过年休假,是否应有补偿?

赵律师认为,单位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张师傅工作11年,虽只签有一年劳动合同,但与单位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张师傅可向单位主张工作期间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至于未休年休假的赔偿,可根据《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主张日工资3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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