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东湖风景区及周边道路
交通管理的通告
2016年12月28日,东湖绿道建设完毕,面向全社会开放。为保障东湖风景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湖大道(东湖海洋世界至落雁路)、东湖东路(落雁路至卓刀泉北路)、落雁路(东湖东路至东湖绿道郊野段入口)全天只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二、鲁磨路(团山路至梅园景区门口)、植物园路(团山路至鲁磨路)、梨园广场南、北通道、沿湖大道(东湖海洋世界至黄鹂路)、九女墩路、落雁东路等景区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