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名市民荣获第二届“武汉市文明市民”称号
2016-12-27 08:4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雪璇通讯员祝捷)日前,市文明委发布决定,授予1030名市民第二届“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

今年的评选活动4月份就已启动。候选者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要是在武汉生活、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都可参加评选。个人自荐、他人推荐和单位推荐的人选先统一汇总至各区,之后各区按照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评审,后由市文明委最终审批。

据介绍,本次评选出来的文明市民以投身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分子、各类先模好人、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参与者等为主,其中男性523人,女性507人,党员756人;年龄65岁以上227人,最大的91岁,35岁以下130人,最小的11岁。

年龄最大的文明市民,是出生于1925年12月的汉阳区建桥新村居民柴立瑞老人,他模范遵守市民文明公约,还十分热心公益事业。年龄最小的文明市民,是出生于2005年1月的武昌区南湖第二小学学生刘展冲,他积极参加“爱我武汉,争做文明小市民”的活动,在文明礼仪和习惯上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不文明的行为也敢于及时劝阻。

文明市民中,还有“语言处方”医生、市中心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蔡常春,连续15年坚持无偿献血、献血量超过成年人全身血量2倍的武汉市交通学校教师舒鑫,在警务室建立亲情工作室、帮助留守儿童在网上视频“约见”爸妈的黄陂区六指街派出所民警廖依峰等。

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城市荣誉制度,评选表彰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每两年评选一次,文明市民每年评选一次。去年,我市评选出首届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

根据城市荣誉制度相关规定,“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个人。其具体评选标准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认真践行《武汉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公德意识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模范遵守公共秩序;二是模范维护公共环境;三是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四是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市文明委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武汉市文明市民活动,引导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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