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征求意见事项 不得提请审议
2016-12-28 00:14: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太旭)昨日,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万勇指出,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和听证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举措,其重大意义在于真正落实人民政府的人民性。

《规定》和《办法》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组织单位、征求意见方式、程序、信息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报告的制作等内容,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组织单位、参加人员、听证组织工作、听证会召开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事项,决策起草单位不得将决策草案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议。”

万勇说,出台《规定》和《办法》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做好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号建议案续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我市有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不足、提高决策质量的迫切需要,是真正落实人民政府人民性的体现,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集思广益贴近民意的重要方法。市区政府和承担有公开、听证任务事项的部门要切实按照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和听证办法不折不扣执行好、实施好,不能搞假公开,不能搞假听证,不能走过场。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关于支持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万勇指出,此专项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事关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事关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事关全市均衡发展,事关区域发展后劲和主导产业培育,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和理念,落实好政策。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万勇说,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完善要体现武汉超大城市的开放、包容、大气,有利于对流动人员依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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