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银行职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9万元 被判刑
2017-04-11 17:58:00 来源:腾讯大楚网

安陆市某银行职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出卖储户信息费和购买储户信息费,从中获利19万余元。4月7日,安陆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1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的QQ号群内有人要求其有偿查询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账户余额、预留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约定每提供一条储户信息就给予120元至180元不等的好处费。被告人张某见有利可图,遂在网上联系其他银行系统的员工有偿查询,先后邀约中国银行某县支行员工陈某(另案处理)、中国银行盘锦分行某支行员工董某(另案处理)、建设银行某城内支行员工周某(另案处理)有偿查询储户信息,约定每提供一条储户信息便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好处费。被告人张某分别向陈某、董某、周某提供他人要求查询的身份证号码,并利用职务便利将被查询到的储户信息拍成照片通过QQ发送给被告人张某,张某再将储户信息出卖给他人。被告人张某多次出卖储户信息费和购买储户信息费,获利1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董志新 杨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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