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9月14日讯(通讯员 邹义)工程款迟迟未到账,究竟是何原因?2017年,山坡街群众彭明富向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九组反映,2010年,他在山坡街五星村、跃进村、元丰村从事挖机工作,应得工程款共计4.31万元。7年过去了,款项却迟迟未能发放到手,令他百思不得其解。
接件后,市委第九巡查组与山坡街高度重视,组成专班进行调查。经查,五星村、元丰村先后将所欠工程款结清,并得到彭明富本人认可。而跃进村的这一笔款项却有些耐人寻味。
“我们在查阅跃进村2011年村级财务账目的时候,发现该村已于2011年7月15日将工程款付给了彭明富。”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跃进村的工程款,我肯定一分钱没有拿到!”彭明富坚称,领款单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字,而是有人冒领。
在进一步调查中,跃进村时任村委委员、会计方先海承认,当时为了完成报账手续,他与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李明安代签了此款。
2017年底,李明安到山坡街纪工委就此事做出说明,表示因时间太久,具体情况回忆不是很清楚,但愿意与方先海共同偿还欠款。2018年2月,两人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欠款付清,并得到彭明富本人认可。
根据李明安、方先海的错误事实,山坡街经讨论通过,决定给予李明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方先海党内警告处分,山坡街纪工委负责人表示,将举一反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