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2月17日报道,由于法律漏洞和腐败的监狱制度,很多贪官能在短期服刑后出狱。江门市前副市长林崇中就是例证之一。2009年林因腐败被判入狱10年,亲属买通医生和监狱管理人员开具虚假医疗证明,令其获得保外就医“资格”,直至2010年重被收监。(2月18日 人民网)
当一例例贪腐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时候,当一名名贪官从高位上落马的时候,当一个个腐败分子接受法律庄严审判走进监狱的时候,你是不是曾庆幸违纪乱法之人终究受到了惩罚?此时此刻,从林崇中的事例来看,这种“庆幸”貌似来得早了点。
据报道,我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假释制度,可对符合30种情形的罪犯准予保外就医,这本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却给一些贪腐之人巨大的“逃逸”空间。林崇中的曝光只是个案,不知还有多少个“林崇中”从中受“益”。 这是假释制度的漏洞,更折射出了反腐之路的任务艰巨。
但凡落马走进监狱的领导干部,其在位时多建立了优厚的经济基础,积累了足够的社会地位与人脉资源。这些有形无形的资本,在其“主人”落马之后,往往还能发挥“余热”,想方设法为“主人”减轻处罚,有的聘请律师巧言如簧,有的毁灭证据掩藏赃物,还有的则想到了“抄后门”:在“主人进去”后,钻法律的空子,买通狱警、医生,以“开辟第二战线”的方式,杀出一条“生路”。这条“路”的成功实践,尽管有医生职业道德等社会公德的问题,但制度无意之中打开的“另一道门”,才是这些行为的根源。
多年来,完善制度的口号声,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不绝于耳,然而林崇中的事件,更让人有了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二十余年不“变”的假释制度,让一些贪腐之人感受到了“法外开恩”之处,更助长了其违法乱纪的胆子,也给如狱警的一些执法者知法犯法、“创收”的机会。
邓小平同志曾讲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当一项制度没有达到惩恶扬善目的反而引人走向歧途的时候,也许就真到了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时候。
好在十八大以来,中央明显加大了反腐的决心与力度,诸如假释漏洞之类的毒瘤,迟早被斩草除根,一些有非分之想的贪腐之徒,也终究逃不了林崇中一般的“重被收监”下场及更严的惩处。(冬月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