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有消费者发现,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餐馆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杯过来,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有消费者说,这不是变相收取开瓶费吗?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这家餐馆的最终目的依然是收取开瓶费,属于变相收取开瓶费。(网易新闻3月24日)
商家收取老百姓的“洗杯费”,我们没有听说过,这确实让我们大开眼界。之前消费者不在餐馆买酒需要开瓶费,而现在带酒不需要开瓶费,却换了一个名字,变相要开瓶费。殊不知老百姓们为什么不在餐馆买酒。顾客自带酒水无非是因为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酒水本不是饭店的产品,饭馆不过倒一下手,价格就至少翻番。
“开个酒瓶盖,动辄要收四五百元,这也高得太离谱了。”杭州一些市民说,消费者自带酒水,一般并不反对酒店收取“开瓶费”,但商家也该收得合乎情理。“带瓶100元的酒来,却要被加收比酒价本身更高的开瓶费,这简直就是‘开宰费’!”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餐馆里的酒不是那么的让人睁不开眼,谁愿意自己去外面买完然后再拎着酒去餐馆呢?都想要省钱省时省力,为什么商家不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想一想呢?如果商家合理的收取费用,消费者还有谁会愿意舍近求远呢?
“新瓶装旧酒”的“洗杯费”暴露出商家永远摆脱不了的“霸王”思维。绞尽脑汁,巧立名目,最终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后关门停业、亏损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