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6月开始,本报刊发多篇稿件对“通化市11亿公积金被挪用”进行深入报道,在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落马后,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也遭到举报,所涉问题也是巨额公积金的挪用。其实,自车世刚2003年就任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以来,关于车世刚等人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举报就从未停止。其中,国家审计署、吉林省审计厅、通化市审计局等三级组织曾多次审计查实挪用事实。但每次审计之后车世刚等人均安然无恙。(4月12日《中国经营报》)
“一封举报信十余年来未停止,却经国家、省、市各级的多次审计而安然无恙”。看起来这是有点不可思议,不过,再看看季建业、廖少华等贪腐官员的“边腐边升”事件,这样的不可思议和拍案惊奇,也就不足为惊与奇了。
我们知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贷款和按照规定的情形将住房公积金归还给职工。而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则是由各省、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当然,对于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以及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在懒散的工作作风与特权面前,基本都是浮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由副省长、副市长主管。如此“自己用自己管”的方式也只是一种“监守自盗”而已。
官员挪用公积金被举报多次审计而无恙,概率上不排除是“监守自盗”耍的游戏,但如果真是领导干部的惯性做派,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真实情况。而最现实的问题是:若不是中纪委两次下发督办函,并于2014年1月再次下发督办函,要求吉林省3月初递交调查结果。这样“板上钉钉”的严重违纪问题,当地纪委敢对此事进行调查吗?若无问题,为何会有十余年而未止的举报呢?
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则,既然关于车世刚等人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举报十余年从未停止,而且从去年6月开始,相关媒体也对“通化市11亿公积金被挪用”进行深入报道,为什么监管部门不能秉持起码的警觉、深入查勘其是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呢?媒体或民众监督固然是监督的一部分,但类似问题总是依赖民众举报或媒体的报道,如此问责的步子总是跑在民众或媒体的后面,这恐怕也不能算作监管的有效作为吧。
二则,各地住房公积金情况究竟怎么样,这就和当下民众关注关心的“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一样,需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群众与媒体舆论的监督。特别是该地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吉林省审计厅、通化市审计局等三级组织也曾多次审计查实挪用事实,但每次审计之后当地责任官员均安然无恙。那么,谁又在其背后这么“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呢?
当然,在去年6月,车世刚等人以涉嫌受贿罪的名义被通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此次,这名曾主管该市住房公积金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也因此被查,也再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告诫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至理名言。那么,官员挪用公积金被举报多次审计而无恙,这究竟是当地监管部门的失职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有意为之呢?这确实是值得反思。如何把领导干部权力有效关进制度的笼子,暗访、问责或从严惩处,这些也只是治标之计,更关键的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公权力的“长常”治理。(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