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质
2014-05-05 13:03:09 来源:汉网

5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2014年在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同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我省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据省人社厅透露,大病保险旨在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目前针对的多是无收入的弱势群体,所以有单位、领工资的城镇职工暂时不在受益范围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重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其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优势,与政府、个人一起分担大病风险。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会越高,且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支付金额上不封顶。”(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这方面在弱势群体上体现得尤为强烈。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医疗制度出现大面积滑坡,覆盖人群大幅度下降,大部分弱势群体成为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国家近几年加大了医疗保障体系的推进力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通知》的出台,无疑为目前群众的迫切需求淋上了一场及时的春雨,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有益补充。长期以来,“大病致贫”是国人生活中难以掩盖的痛楚,大病对于民生的重创不可估量。

2014年大病保险将全面推开,这意味着可为更多的大病患者提供“二次报销”,以防“因病致贫”。因此,需建立科学长效的筹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让大病保险基金用到刀刃上,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共担机制。为了实现小康社会对于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要求,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特别是要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王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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