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房时丢枪,折射出什么问题?
2014-05-25 00:26:59 来源:汉网

5月23日,论坛出现"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影响恶劣"的网帖。24日,合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中国荔城-幸福合江"通报称,经查实,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属实,枪支已经找回,根据相关规定已对许江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网帖反映的其与女下属开房和与一私企有不正当利益关系问题,纪委已介入调查。(5月24日  四川在线)

相信大家看到这则新闻,都会找到两个关键词,一是开房,二是丢枪。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与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在人们对其生活作风热议的同时,也让人惊出一身冷汗,所幸的是丢失的配枪被宾馆服务员找回,没有因为枪支丢失引发不良后果。这不由让人联想起,前不久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一民警带枪进行私人活动,后发现枪支不见并悬赏寻枪,悬赏金额最高为5万元,一度引发社会轰动。虽然在丢枪8天后被找回,但最终以涉事者被双开结束了这场闹剧。反观这位交警队长,不但没有吸取教训,竟然还是在与女下属开房的过程中丢失配枪。从该事件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到底交警开房时丢枪折射出了什么问题?

其一,折射出枪支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显然,该名涉事交警带女下属开房必定是谈不上是正常警务活动,很明显的属于非警务活动之列。该交警副大队长为何会带枪开房,难道与女下属开房也是警务活动,也是工作需要?其配枪的日常保管是否存在纰漏,单位的监督又是否存在缺位?枪支的使用管理非同儿戏,它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安全,如丢失的枪支被不法人员所利用,那岂不是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   

其二,折射出该交警大队长的作风问题。作为一名交警大队的领导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起着带头示范的作用,可是其不但置纪律于不顾,还在严令之下公然与女下属开房,其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重伤害了交警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不得不说其是缺乏信仰,是官僚之风、享乐主义风气的延续。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其与女下属开房以及与私企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问题的真相将会被一一揭晓。其与女下属之间是否存在权色交易,与私企之间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等都将会公之于众。如果调查属实,其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笔者相信,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如果该交警确实存在权色交易和官商勾结,涉事者将会为自己一时的风流快活而付出惨重的代价。笔者认为,配枪丢失不可轻视,生活作风更不可忽视。交警副大队长与女下属开房时除了丢枪,更丢掉的是群众的信任,丢掉的是队伍的威信。在这物欲情欲横流的社会转型期,不仅要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彻底斩断干部权力威胁和色欲祸根,还要严监督、重惩治,真正使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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