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拆皆有理,短命工程频现为哪般?
2014-06-20 14:57:07 来源:汉网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以下简称“文化长廊”)的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人民网6月20日)

一个小小县城先是为了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花了2.7亿打造商业、文化、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文化长廊,3年后,又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准备花3亿将文化长廊拆除,改造为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文化长廊因营造景观而生,最终却因有碍观瞻而死,真是官字两张口,建拆皆有理。

2.7亿建3亿拆,5.7亿元纳税人的钱就这样白白给浪费掉了,这不得不让人思考:为何这么大的过程说建就建,说拆就拆呢?新闻中说,在当地规划部门看来,短命工程的问题出在县里对城市规划不够前瞻。说到底,其实就是县里官员的政绩观在作乱,“文化长廊”建设初期便遭官场内部反对,仍然被大力推进,但是符合主政官员口味、对政绩有益,依然能够推行无阻。只要主政官员力主强推,几乎没有约束机制。虽说规划要征求民意,但是对于这种行政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民意非常容易被排除在外。约束太软、权力太硬,所以国内的短命建筑、短命工程,便如同割韭菜一般,此消彼长。

笔者认为,“短命工程”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僚病”,必须下猛药治之。这些短命工程不仅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妨碍了社会和谐。为杜绝这些短命工程,必须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地方主政者若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总是由纳税人来全额买单,必须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擅自决策的主要领导予以党纪政纪甚至法律惩处,无论官员是离任还是高升,乃至于退休,短命工程的问责都要追到本人身上。相信如此,短命工程才不会“短命”吧。(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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