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霸村长之死,究竟谁之过?
2014-07-14 13:19:20 来源:汉网
侯志强是河北泊头市侯落鸭村村长,2012年6月24日,侯志强在与村民郑立海的争执中被打死。2012年郑潮军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2013年,河北省高院以相同罪名,改判其服刑8年。今年6月10日,郑家拿着村民联名信,向省高院提请申诉,认为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2周后,申诉被驳回。(7月14日人民网)

据文章介绍,村长侯志强是村里的恶霸,被村里人称为“南天霸”,只要他不高兴,毫无征兆的就会动手,村里人“没人敢惹他”。他几乎是在监狱、出狱、犯罪再进监狱中度过。他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选。事发当天,侯志强在郑立海院门前下车,用板凳砸碎郑家房子的玻璃,郑立海从玉米地里赶来却被扇了一个嘴巴,在争执中郑潮军用铁棍打跑了除侯志强以外的三名男人,之后打死村长侯志强。
看完全文,愤愤难平,姑且不对死者侯志强的以往行径作何评价,但是却不得不思考,恶霸村长之死,究竟谁之过?

一、村民郑潮军。郑朝军在争执中用铁棍打死村长侯志强,当然有过,不管侯志强以往是多么臭名昭著,多么令人发指,但杀人就是杀人,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96位村民联名上书,请求法院以正当防卫论处,虽在情理之中,但在法理之外。村民们觉得这是为村上除了一害,但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如果类似情况都可以因集体联名信而改判,那法律威严和尊严将不复存在,而且联名信根本不能作为法律证据来为案件量刑,如果被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获得联名信,那将是法律的重大漏洞。

二、当地政府。村支书侯国胜曾经向镇里提起过侯志强在村里的霸道行为,村民也多次反映,但镇里没把这些当回事,这是镇政府的失职,不能为一方百姓谋福也就罢了,连百姓受欺负也无法保护,这是基层政府和官员的无能。
其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明确规定:禁止权力干涉、舞弊贿选、霸选骗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篡改选票、违法操作、违规竞选、违法拉票、操纵选举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而侯志强却用暴力威慑村民选举村长,并自填选票。他这是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公然挑衅,对法律的侵犯,那么政府去哪儿了,就没有调查吗?难道是因为村民口中说的,侯志强跟“镇上的干部”保持了一种微妙的关系,还给镇上的人送鱼,还老见他跟镇干部一起吃饭的原因吗?自然不言而喻。

文章提到,村支书侯国胜坦言,他也见过侯志强跟镇上的干部一起吃饭喝酒,“看上去他们关系很好” 。而寺门村镇一名干部说,当时的侯落鸭村主任侯志强只是跟镇政府保持着工作关系,“没见他跟镇干部吃饭喝酒。”两者矛盾之言,该相信谁,民众自由判断,读者自由分辨。对待这样的基层政府,只想问,你是怕这样的地头恶霸,还是本就有一种“微妙关系”。

三、地方派出所。侯志强多次暴打村民,村民介绍,“他打人似乎永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以至于“大家都习惯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躲着他走”,被打村民多数不报警,即便报警,警察也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出现。有时侯志强会被警方带走,但没多久就再次出现在村里。我们暂且不问警察效率有多低,但是村民报警之后就没有立案调查吗?故意伤害罪最低也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他依然逍遥法外。当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侯志强贿赂了警员。但不容置疑的是侯志强的暴力行为明显被纵容了。也许在这样一个基层政府之下是没办法过多要求这样一个基层派出所。我们只能期望更上一级的政府加强基层政府建设了。(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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