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 社会应向“组织化社会”转变
2014-09-02 11:25:50 来源:汉网

    组织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石。近些年,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国家有了雄厚的财力,这是能够一举废除农业税的条件,也为改善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国家治理除了经济基础,还需要社会基础。现在一些地方期望以简单的经济方式处理社会问题,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组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经营体制,农村横向联系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呈现“分散型社会”特征。人员分散且处于流动之中,资源分散且处于外流之中,乡村治理缺乏组织依托。孤立的个人是软弱的,孤立的个人可能也是危险的,他们很容易以极端的方式应对问题,由此导致治理成本高昂。

  当前仅仅依靠政府管理“纵向到底”是有限度的,政府无法包办也包办不了大量的社会事务。而村、组两级干部职数有限,也很难将所有社会事务都管起来并管理好。农村大量社会事务“无人管”,存在许多“空白点”“薄弱点”,这就需要建立各种新型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加强横向联系,吸纳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一精神同样适用于乡村治理。近年来,一些乡村探索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乡民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主导下,以理事会为制度平台,将农村中有威望的各类人员积聚起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实行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兴办了大量公益事业,实现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横向到边”,成为“纵向到底”服务性管理的重要补充,为乡村治理转型拓展了新的方向。(文/曾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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