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认定
2014-10-09 14:47:27 来源:汉网

  【问】:近月来,连续多位女士向笔者询问: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是哪些?为此笔者统一作答如下: 

    【答】: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从如下几个方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看婚后感情。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一要看夫妻婚后是否建立了感情,能否相互关心、体贴、共商家事、共担责任等;二要看夫妻感情发展的变化及变化的原因、时间及程度。 

    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是指在上述三看的基础上,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进一步把握夫妻感情的现状和各种利于和好的因素,对其婚姻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以便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法律认定主要有: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作者: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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