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频遭贱卖拷问银行良心
2015-01-12 12:07:20 来源:汉网

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式的被银行“内鬼”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新华网1月12日)

现实中,“5毛钱能买新办卡个人信息,旧数据“2000元10万条”,这样的个人信息被被贱卖给社会上的各种机构,从而非法牟利的信息生意已属于一种不良“新常态”。当前,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每年通过信用卡交易的资金总额超过13万亿元。消费者申办信用卡,商业银行掌握了数亿持卡人的身份证明、电话、住址等信息。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然而调查显示,种种规定屡成“一纸空文”,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客户信息被银行“内鬼”与“合作公司”泄露。因此,这种行为所侵害的,既是某些行业诚实守信的自律精神,更是在挑战亿万客户的“钱袋子”的安全底线,极易诱发金融犯罪。

这样的不法行为必须要严惩。否则,不仅银行的信誉将会受到质疑,客户的个人信息也将会陷入“硬伤”。然而,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却陷入了“有法难依”、“有法难行”的“怪圈”。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刑法》修正案指出,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将“与保险、超市、网站等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往往置于合同不起眼位置”,使“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中就授权将自己的信息转手,遭泄露信息的消费者如果想追责,这些免责条款反而成了挡箭牌。”这样就制造出了一灰色的空间,为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逃避追责的“合法解释”埋下了伏笔。当客户想要维权时,才发现自己对于整个信息惨遭贱卖的过程一无所知,焉能完成接下来的举证步骤。

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其一,如何规范银行等机构的服务合同?由于办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银行自己的版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银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诺以及如何利用客户信息,目前尚无任何规定。这就会出现“信用卡申领合同的条款上百条,内容晦涩,而且你想办信用卡,不管什么条款,就只能签字同意。”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责令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订立服务合同,将信息保密承诺、客户信息利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明确细化在合同内容中,禁止银行订立灰色合同,在源头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其二,如何才能让银行讲良心、守规矩?原则上,“商业银行及目前处于信息保护“灰色地带”的种种信用卡合作机构,都应对客户的信息安全负有责任。”但现实中,“如果查出信息泄露行为,也仅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银行和机构没有任何追责。”这就需要从两个方向着力。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依法严办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让不按规矩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确实该提上立法的日程了,而且要尽快拿出法律方案,早日为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管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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