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何时能真的悔过?
2015-04-01 11:12:31 来源:汉网

在一些落马官员眼中,悔过书仅仅是争取宽大处理而必须抓紧的救命稻草,是出于对眼下现实利益的考量而作出的逐利之举,与对法律和党性的敬畏无关。若真如此,忏悔就彻底背离了其“苦口良药”的本意和初衷,沦为一种投机。(3月30日,新华网)

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全新栏目“忏悔录”,刊载官员悔过书,以期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但在减刑预期的驱使下,一些落马官员将“悔过书”当作逐利工具和自我表演道具,有的八股化、空洞化,有的甚至公然抄袭。有专家指出,这类“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笔者不禁感叹,落马官员,何时能真的悔过?

其实,落马官员是否真心忏悔,仅凭一张白纸上的内容又怎么能说的清楚。他们便利用此机会在纸上大做文章、彰显自己的笔墨功夫以求宽恕和减刑,根本没有深入剖析出真正的具体原因。人前哭哭凄凄悔过,人后心机颇深求饶。一个个惺惺作态扭捏,君子动口不动手,根本没有触及灵魂,什么千篇一律的“我是农民的儿子”、“忽视世界观的改造”让人听了就觉得恶心,这些“复制粘贴”的悔过何以体现出诚意?

依照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话,将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减轻”量刑的依据;而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但是多少与“认罪态度良好”沾边,有可能成为向法院争取宽大处理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所以,如果单纯的以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来认定悔罪的话,将会让一些官员将忏悔录当成他们争取宽大处理的救命稻草,从而实现自己投机取巧的目的。

笔者认为,落马官员该承受处罚是由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所决定的,与他们落马后的忏悔无关。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于对悔罪可从轻判决的允许,但定性悔罪的行为不应该把忏悔录作为唯一依据。忏悔书写得好不好、深不深,更多地应该是作为他自己是否认识错误的一种标准,而不是减刑或者获得其他宽大处理的标准。同时,忏悔录更多的是一种文字的表达,是否发自内心还无法从根本上印证。

忏悔本身没有功利性,但是忏悔一旦能够逐利,那么变质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如果落马官员认为公开忏悔即可嘉奖或减刑,就会产生功利之心,从而出卖真诚,做出违心、功利的忏悔。官员落马如果连悔过也成为了任务,那这样的忏悔还有什么意义?如此“悔过书”的真正价值就存在着质疑,这只能说明落马官员还没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没有真正进行自我反思,功利性的悔过书,还有什么意义?还不如不写。(梁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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