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不是官员贪腐的理由
2015-04-08 15:45:44 来源:汉网

对于毫无顾忌地大肆受贿,廖小波称,给企业和个人办事,办的都是大事,办的都是好事。他们都得到巨额利益,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十亿元。他们送的礼品礼金仅仅是利益极少的一点,而我为此付出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辛劳,不是白拿钱。于是,就心安理得地拿了。(凤凰网  4月7日

有句俗话叫做“那人钱财替人消灾”,但是这个理论在某些领域并不适用,比如公益服务,比如政府服务,比如公权力,然而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却又另一番理解,把权利当作了一种工具,或者说是一种“商品”,将行使公权当作是自己在出卖“商品”,“霸气”的认为自己凭借权利为企业与个人办事,为企业与个人带去了利益,自己从中获得好处乃是天经地义,自己也就收大心安理得,为民办事何时成为了官员贪腐的理由?

事实又真如廖小波所说的那样他是在为民办好事吗?靠着自己的人脉广,靠着企业的金钱开路,走捷径搞审批,这是好事?工程公司资质不够,廖小波收受贿赂之后便顺利升级,忽视公司的资质又是否真的符合升级要求,这是在办好事?帮助各路人马疏通关系,打破常规程序,帮助他人违规拿取项目,这也是在办好事?很显然,廖小波所说的“好事”的实质其实是官商勾结,违规操作,不是在做好事,而是在做坏事,做的事黑暗的勾当,破坏社会公平,侵占社会利益。

再者,廖小波的权力观极度扭曲,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认识严重错误,“心安理得的受贿”不但不符合客观事实,更是不符合一般事理和科学道理。权为民所赋,众所周知,官员手中的权利皆为“公权”,即由百姓副赋予,官位无所谓高低,皆来自于百姓,那么权为民所用也就理所应当、顺理成章,何来为民办事就得拿钱一说?再者,利为民所谋,公权用于服务百姓,为民办事,那么势必是为百姓谋利,造福社会,又岂可携权要钱?所以,为民办事、服务于民是公权的本性,拿钱办事、贪腐受贿只是开脱之词。

为民办好事不是贪腐的理由,更何况贪腐是没有任何理由可讲的,廖小波的行为不但是违法乱纪,更是对社会利益的严重侵害,对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毁,而其对罪责的开脱更是将其无知与愚昧暴露的一览无余,错误的人生观,扭曲的权利观,以及错位的金钱观让其不但未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是口出谬论,贻笑大方,所以,在当下大力反腐之下,有针对性地对官员开展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则是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工作。(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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