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安全”,治安漏洞需“补丁”
2015-07-21 10:16:32 来源:汉网

犯罪嫌疑人曹振齐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多次与妻子、岳父岳母发生矛盾,并先后三次到所在的皇寺镇派出所进行调解。然而在7月12号上午的这次调解中,曹振齐却在该派出所指导员的办公室内,将妻子和岳母残忍杀害。(《中国经济网》7月18日)

在派出所内被杀,令人吃惊,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能在执法机关内公然行凶。然而知道真相以后却让人心酸沉痛不已。正常来说,派出所,是一个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群众的地方。这对母女,在踏进派出所寻求调解家庭矛盾之前,绝对不会想到她们的生命会终结在这里。这起事故无疑使人们对该派出所和“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产生怀疑。因为民警没有及时出现,凶案就此发生。

预防、遏制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无论善后工作如何“尽善尽美”,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都是无法弥补的,都无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如果第一次报警就能引起该派出所的重视,而非仅当普通“家务事”,拿“没有法”来搪塞;如果第二次报警,面对犯罪嫌疑人当面打砸、放火等严重危害性暴力行为,所长积极上前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犯罪;如果第三次报警,派出所能高度警惕手持凶器威胁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而非仅敷衍能保证受威胁群众的安全;如果惨剧发生当天,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对有极大“作案”倾向性的犯罪嫌疑人保持高度警惕,充分保证整个调解过程有序和可控,惨案就不会发生,这对“苦命”的母女也就不会惨痛的“冤死”。而这暴露出的问题,都是基层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范畴,基层公安机关必须责无旁贷地担当。

发生“派出所凶杀”案件、导致基层治安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一是工作评判体系尚未成熟,基层日常工作的管理程序不严密;二是破案打击见效快、看得见,但日常工作却琐碎、获益慢。于是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履职尽责能力不强,基层公安工作头绪繁多,扑下身子做基层日常工作的时间、精力有限,加之部分民警面对群众“语塞”和“麻木”,致使一些该了解到的情况了解不到、能处理的情况敷衍塞责;四是倒查问责机制缺乏刚性,以致能够真正做到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少之又少,导致制度虚置、工作落实不力。

“派出所凶杀案”所折射的,正是基层日常工作所要解决而尚未解决的问题。问责相关责任人,涉及的只是少数“罪有应得”的人,而群众更关注的是,此类惨剧如何才能不再发生,让公安机关真正成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公众拭目以待。(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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