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刀死亡”和“一周破案”背后的思考
2015-08-27 01:16:22 来源:汉网

年仅24岁的阜阳女子,今年7月初被发现在山东高密的出租屋内死亡,身上共有7处刀伤,其中脖子上的5处刀伤为致命伤。经过尸检,当地警方给出的结果是“自杀,不予立案”。8月23日,高密市公安局透露,山东省公安厅介入调查该事件,二次鉴定结果依然认定“自杀,不予立案”。(8月26日人民网)

女子在出租屋内非正常死亡,警方做出与多数人依据生活常理推测结果大相径庭的鉴定结果,坚持死者为自杀,不予立案。笔者作为非专业的围观群众,无法轻易判断警方的鉴定结果正确与否,但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只是用“很有可能”“经推测,应该就是”等不确定表述来回应家属疑问与公众质疑,笔者认为,警方不应仅凭推测的自杀去倒推出非他杀的结论,而应该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正面排除他杀,如此模糊的回应让人对于警方的鉴定结果疑虑重重,更无法让人信服。

无独有偶,2003年10月,出租车司机董恩柱在自己的车上被杀身亡,警方两年侦查无果。在孙玉洁持续的上访压力下,2005年7月,警方一周内宣布该案告破,凶手有两人:一人是当时羁押在看守所的死刑犯蔡云龙,另一人是已经死亡的李明珠。警方两年侦查无果,在死者家属的上访压力下,一周内宣布破案,凶手死无对证,且破案依据仅是在押死刑犯的供述,如此草率的结案也同样无法让死者家属信服。

一个是不予立案,一个是匆匆结案,但同样是因为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问题,给出的证据缺乏可信度,而饱受质疑,最终越描越黑。警方作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伞,如果没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疑难案件没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又如何能够有效打击犯罪。这就要求一方面警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要有不得真相不罢休的精神,力求相关证据全面可信,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制度监督,建立重大案件复查核查体系,只有双管齐下,才能确保冤假错案不再发生。(文\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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