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广场舞”,关爱老年人精神生活
2015-09-16 09:26:22 来源:汉网

 “夫妻大战广场舞大妈 扔鸡蛋扬言同归于尽”,这则新闻来源于3月15日的凤凰网资讯,标题醒目,浓浓的硝烟味呛人鼻喉。事情发生在杭州城北某小区内,晚上7点左右,小区内,一个五十多平方米的小广场上, 10多位大妈自带设备,用iPad连上小音箱,跳起了广场舞。没过多久,离广场不到50米的一幢居民楼里,一对夫妻因为无法忍受广场舞的噪音,冲下来与大妈们发生激烈争吵,并且扔去了鸡蛋。并放下狠话:“你们要是再跳,我们就去拿菜刀跟你们同归于尽!”。

据报道称:被扰居民多次投诉劝说无果,且对阵双方冲突已不止一次,之前还扔过垃圾……事件因最后一句声嘶力竭的“跟你们同归于尽!”让“广场舞”再次有了新闻爆炒的理由。大致是因为网上年轻人居多的原因,网络舆论一边倒,各种反对声音粉墨登场,丑态百出,并掺杂着“小区公敌”,“坏人变老了”等言语攻击。

其实由于广场舞噪音扰民,并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五花八门的冲突与闹剧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但追基根源,如同“移动月底流量清零”引发消费者维权,“转基因食品”引发的人体健康与环境危害的热议;“地沟油”“ 朔胶剂”造成民众普遍对食品安全声讨一样; “广场舞”也因其所引发的冲突事件,引发新一轮关于“民生”问题的大讨论也在所难免。

我们不妨从“民生”的角度去认识广场舞:从需求的方向去概括,“民生”包含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两大需求,在某种意义上说广场舞属文化精神生活需求,这种表现为生活中较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本无可非议,但因此而造成了“扰民”,就值得了商榷了,而如何让这种高层次的文化娱乐追求能达到不“扰民”,甚至“利民”,这才当下我们对“广场舞”所要进行着重讨论和解决的事情。

解决的办法如报道撰文称:《温州市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防治试行办法》规定,对于被投诉并查实的广场舞团队先进行教育、劝阻,警告无效再犯者则由公安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此管制措施虽说使得对广场舞的管理显得更加地有章可循,但所谓“老有所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从尊老爱幼的道德层面上讲,这些规定不免显得死板僵硬。值得一提的是,老年人一般作息都很有规律,比如文中因广场舞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发生在晚上7点左右,这样的时间段,扰民一说,实属牵强。

而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并要求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

这就要求各小区或社区,在居住功能,商业功能、体闲娱乐功能等区域的划分与设置上达到搭配合理,并加上适当的管理与整治,使得小区或社区内的商业行为或娱乐活动,对住宅区域的影响会降至最低或互不干扰,甚至可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达到1+1+1<3的效果。这同时也表达一个国家对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的尊重与体恤。

民生无小事,民生更是大事。从一个小区的功能配套,到一个社区服务设施的完善,以及一个城市的整体规划,甚至于一个国家建设总体战略部署,“民生”——即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都应当做为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来考量。

文章最后,笔者还想再多说两句,温、良、恭、俭、让等一些中国传统的优秀品格,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行为,我们都不能丢掉。曾经在网上看到各种爆料:共车上老人与不让座的小年轻发生冲突的事件,事情本身各方所执理由一大堆,但良心即是天理:年轻人让个坐给老人不需要理由。

同理,广场舞做为老人的一方娱乐小天地,我们不应当因其中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而一味地排挤与贬斥。对待老年人的一些行为,年轻一代的我们更应当用尊重和理解地眼光去看待,用心去关注他们。(雷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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