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段,新格局
2015-11-18 10:50:56 来源:汉网

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对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更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于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四川省纪委坚持把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采取新的手段形式,严抓腐败问题,严惩四风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首要责任和全面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的特点,系统讲主体责任意味着各级检察院党组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领导责任,即全面领导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教育责任,即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即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考核责任,即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责任,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周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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