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伤害纳入工伤需跨过的“坎儿”
2015-11-24 14:16:52 来源:汉网

9月初的一天,广东珠海一名34岁女职工结束病假,本该在当天上班的她,却在支开家人后自尽。据悉,此前该女工是因加班过度,精神压力大,产生抑郁而休病假的。其家人为此提出工伤赔偿,但至今未获认定,由此也引发人们广泛关注:精神伤害能否纳入工伤?(新华网11月23日电)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由此可知,在我国,工伤一般指直接因公致残、死亡的事故,或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诸如文中女职工,因工作压力大,致其在家中自尽类似案件,到底算不算工伤,因怎么处理,在我国仍是一片空白,一般来讲是不予认定其为工伤。

其实,在发达国家,判定工伤的基本尺度是看是否与工作或工作岗位有关,伤害包括精神伤害和肉体伤害。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工伤认定方面仍显滞后,因为工作压力所导致的精神疾病,不算作工伤。这明显与国际劳动者权益保护脱轨,是需要蜕变改进的。

在我国,将精神伤害纳入工伤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是,只有将其合法合规化,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行。将精神伤害纳入工伤需跨过的第一道坎儿是如何鉴定职工的精神伤害是否由工作所致。众所周知,因工作压力所导致的精神伤害不好认定,纳入工伤可能会让一些人骗取工伤保险赔偿,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工作压力评判尺度。建立工作压力的评判尺度最好表现形式是成立第三方专业鉴定工作压力权威机构,由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对职工精神伤害是否由工作所引起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其次要建立监督机构,对第三方权威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保证其公平透明性。

客观的说,将精神伤害纳入工伤是劳动者合法权益日益完善的结果,不是一蹴而就,更不能一步登天,只有一步一个脚印的迈过那些坎儿,劳动者保护法才会为我们撑起一片蓝天。(文/文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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