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提升教师待遇的“最后一公里”
2015-12-11 09:01:14 来源:汉网

昨日,据湖北省教育厅介绍,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首次就建立和完善高中经费投入机制提出了五项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明确规定各地要依据国家工资政策,将普通高中教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足额纳入学校支出预算,通过统筹财政拨款、教育收费以及其他收入予以保障,确保普通高中教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12月10日 荆楚网)

近几年来,农村教师队伍弱化问题凸显,不少中小学校教师紧缺、结构老化,由于待遇偏低、成长渠道不畅,农村学校对青年教师吸引力不足,优秀教师招不来,骨干教师大量流失进城,教师队伍“失血”加剧。“来的没有走的多,来的没有走的快”就是对这一现状的真实写照。

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绩显著,然而也应清醒意识到,教育条件总体还不理想,教师待遇总体水平不高,教师岗位的热度依然不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瓶颈,大幅度提升教师待遇已是刻不容缓。

其实早在1994年我国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从旧法中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删掉“高于”,仅剩下了“不低于”,更加贴近实际,执行难度系数也有所降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而前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再次将话题抬出,反复强调。

可以看出,并非无法规可依,而对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提法最起码也喊了有20几年了,但是同样或类似的陈述在隔几年便新出台的法规中屡次出现,而教师待遇的现状却持续得不到普遍的改善,便成了一件让人摸不着头脑、愈发不安的事情,而且类似事情依旧在不断上演中。

近日据湖北省教育厅介绍,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多措并举,确保普通高中教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而就在今年9月份,在湖北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就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这不禁让作为社会大众的我们再次发出疑问,既然新规出台,就必定有其出台的必要性和意义,那么是否表示在此之前,包括乡村高中教师在内高中教师的待遇仍然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待遇?即使上述二规并行,那是否意味着省内除乡村教师和高中教师以外,其他的教师的待遇仍然得不到明确的保证呢?

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就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而纵观国际,人才对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各发达国家几乎均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国家战略高度。所以,应该真正兑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承诺,真正把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提升起来,进而打造一支强大的教师队伍,以此为基础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引领下一代健康成长成才,已是大势所趋、势所必然之事。

在本月研究今后5年教育改革发展的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的繁重任务,必须在公平和质量上下大功夫,实现新突破,“既要保障教育公平又要提升教育质量!”确实,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压舱石。但是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离不开教师,吸引教师就要保证待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发挥合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切实走好各项政策举措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深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好老师,以更好服务国家大局。(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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