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诉是“官本位”作祟
2016-02-21 20:29:38 来源:汉网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不出庭,渭南中院判政府败诉,认为其违反法定程序,但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询问华阴市政府及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也一直没得到回复。(《华商报》2月17日)

百姓通过公共媒介都知道:民告官不仅要见官,而且应当是主要领导出庭;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可拘传单位负责人,可建议上级行政部门或监察、人事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同样有拘留相关责任人的权力……这些与行政有关的法律常识,官员们更应该很清楚,然而华阴市政府却是民告官,官不理,法院判决后,依然不闻、不问,一副你能奈我何的嚣张气态。到底是政府不能应诉、不敢应诉、还是不想应诉,笔者认为这或多或少地表明了华阴市政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思想观念上存在某些问题。

政府不应诉一方面反映出政府法治意识淡薄,于法不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另一方面也发映出当前我国某些政府官员、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浓厚,不以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视群众利益无小事为草芥,做事权大于法、官大于民。某些官员患了又想当老爷,又想得实惠,又怕麻烦事,又怕丢帽子的心病。

“官本位”意识阻碍改革创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要遏制“官本位”意识,让“民本位”成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落实现有的法律追责制度,促进“民本位”观念的推广和强化。(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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