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可继承”还需从长计议
2016-02-25 15:08:15 来源:汉网

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2月24日《深圳晚报》)

如果付出与回报得不到合理的呼应,招来的自然是阻碍与争议。养老金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相关政策的“风吹草动”往往备受关注。这也难怪,缴纳养老保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谁都可以“吃得消”。而领取养老金则显得有些“遥不可及”,每个人心中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改革的不断创新,机制的不断完善,无疑是顺应时代步伐的必然所趋。但任何一次改革都不能随随便便,定要谋划全局,站在一定的高度,放眼长远寻找出路。

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想必这是公众所关切的焦点话题。客观地说,人社部回应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或许不无道理,而我们担心“来不及”领完缴纳的养老金也言之有理。而尚在研究之中的统筹账户继承问题,激起了民众的极大兴趣,似乎看到了某种希望,但现在兴奋为时尚早,政策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还需从长计议。

其实,延迟退休政策实施以后,领取退休金就更迟了,而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则拉长了,同时每月可以领取到的养老金会相应拔高,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就在于民众总是忧心寿命预期的“不定数”,容易导致“人没了钱还在”的“白搭悲剧”。鉴于此,设置一个最低的领取年限或许显得尤为必要。

毋庸置喙,人社部积极回应问题的姿态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实施“统筹账户可以继承”还不能操之过急,改革进程中存在的种种潜在问题需要深入探究,步步为营。

一方面,历史原因导致的不公平性,加之“不划算”的主观顾虑,就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公众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积极性,甚至是逐步选择退出投保。而转移不畅、资金贬值、领取年限等问题也会间接导致许多人“半途而废”中断投保。显然,如果激励措施吸引力不够,很难实现投保养老的全面覆盖,社保自然也就失去了固有的意义。

另一方面,社保秉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较之商业保险理应具有服务社会的公益性与公共财政的兜底性,按理说应该享有绝对的优势,而在实际生活中则体现得并不明显。对此,公众亟待明确一个问题,统筹部分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这个问题的清晰程度直接关乎到统筹部分的财产归属,而做到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筹兼顾皆大欢喜其实并不容易。若想达到黄金分割的合理配置,明确社保统筹账户继承问题的着力点是关键。

此外,统筹账户继承方案的实施时间,具体的继承方式,全额继承或部分继承,以及继承比例等等,每个问题都值得反复推敲,每个问题的答案尤须慎之又慎。

然而,无论是缴费年限的确定,养老金的领取,还是养老金的转移,完善顶层制度结构是头等大事。“养老金可继承”的研究摸索是个不错的开端,也是人文情怀的表现。但还需要人社部拿出足够的诚意,承担“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应方案,确保改革的合理化,科学化,人性化。考虑所有公众的切身利益,考量社会公平等诸多因素,真正把“多缴多得”落到实处。确保“养老金可继承”是实至名归的惠民之举。(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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