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女性维权不应只在三八节前后
2016-03-09 10:12:41 来源:汉网

怀孕,生孩子,本该是件幸福的事,可是宁波做销售的苏女士在和同事分享怀孕消息的5天后,就被单位炒了鱿鱼。第二个月,她的社保也停了。“三八”节前夕,她找到宁波市总工会寻求援助(3月9日 人民网)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起源于1857年3月8日的美国纽约制衣和纺织女工抗议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低薪。然而在时隔一百多年的今天,妇女仍需为维护自己的劳动权而奋起反抗。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女性的歧视一直没有消除。招聘广告上的“只限男性”、劳动合同中的“三年之内不得结婚生子”以及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并非个例。如此赤裸裸的性别歧视让女性承担更大的就业压力。此外,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据调查,一个单位60.7%的妇女都处于职务较低的等级。男性获得职位晋升的几率也远远高于女性。

妇女所遭受的种种不公并非政府的忽视,相反,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的诸多立法中,其中既有如根本法宪法,也有传统部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对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继承法》等对所涉及妇女相关权益的一般性规定,也有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专门基本法对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具体落实。然而,在社会上侵害妇女权利的现象仍随处可见。

笔者认为,妇女权益之所以广受侵害主要在于有关法律没有落实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到位。徒有法律可依,却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不能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的,如此又何谈社会进步,社会和谐?

女性由于自身生理原因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女性承担着延续人类生命的重要使命,更应该得到社会的特别照顾。企业除了追求自身利益外,还应更加人性化,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边缘化怀孕女职工的企业如何能让员工产生向心力和归属感,对员工刻薄又怎么能长久发展?此外,人社局应做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落实工作,成立小组帮助受侵害的妇女维权。广大女性同志也要提高认识,加强意识,对侵权行为要勇于反抗。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保障女性的半边天。(王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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