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不仅仅是女性自己的事
2016-07-06 09:55:45 来源:汉网

7月3日,网友在微博爆料:又有女孩在宝龙被不明液体泼伤了!6月29日晚9点27分左右,福州一女子与朋友在宝龙商场一楼入口处,遭陌生男子用不明液体泼伤。被泼小腿有强烈刺痛感,用手触碰也有灼伤感。福州总院最近接诊了三例患者,受害地点都在宝龙或者万象周边,受害者都是年轻漂亮的女孩,都穿短裙。(2016-07-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这则事件在微博爆出后,引来大量评论。有网友认为女孩子出门在外需要洁身自好,穿着暴露容易招惹祸端;也有网友表示,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着装的自由,女孩子穿短裙并没有错,不应该为了防止被伤害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随着近年来暴露在公众视野里对于女性构成伤害的事件增多,各类媒体都纷纷转载、编写了各种“女性自我保护指南”,这些指南无一不表露出“社会对于独身一人的女子很危险”这一态度,需要她们时刻警惕周围的人,并且希望作为弱势且易受到伤害的群体而言,女性能够尽可能地“保持低调”甚至缺少个性,因为“打扮突出、穿着暴露容易引起别人注意、引发犯罪”。这种指南的广泛传播,的确能够为预防此类犯罪起到一定作用,但从自身权益这一角度而言,其实女性在无形之中受到了更大的伤害。

正如此次事件中,舆论除了表现出对犯罪男子的厌恶、对受伤女孩的同情之外,大多认为女性需要进行自我保护以避免被伤害,而甚少提及如何从控制此类犯罪人的角度出发,如何避免再次出现这类事件。诚然,这类犯罪难以从源头上来说,对可能出现的犯罪人进行控制不如避免出现受害人更为容易,尤其是在多数情况下,女子更容易成为受害者,看似只要是女性失去引发犯罪的可能就能起到避免犯罪的效果,但这并不能表明所有罪恶的来源都指向女性自身。作案者的动机往往由于自身的欲念长期受到压抑从而难以自控,产生犯罪心理,这全然要归罪于其自身,受害女子何辜之有?

同样,女性在不影响到公共社会道德观感的情况对自我形象进行美化,都属于女性的自由权利,任何人无权对此加以干涉,也不可将其作为逃避自己责任的借口。中国社会由于长期的文化环境,从伦理上来说对于女子的行为举止要求相对严苛,但这同样不能构成放任现行的舆论思想对女性自由天性和平等地位进行侵害的理由。

笔者认为,与其在网络上感叹人心不古,宣传所谓女子防身术,寄希望让所有女性在自我利益上退一步来换取所谓的人身安全,不如将目光放到真实生活中来,让社会真正认识到两性地位的平等,积极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做好对于每一位公民的心理疏导和道德培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机制并强化宣传力度,从根源上遏制此类恶性事件产生的可能。((王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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